金融界消息,近日,九江市富丽达箱包有限公司因其消防设施、器材、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,被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九江市富丽达箱包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即消防设施、器材、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。
九江市富丽达箱包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相关规定,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九江市富丽达箱包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